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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拥有潜力巨大的价值,但也要弄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外包,是把人事管理、生产动作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专业化机构来完成,就是企业部分岗位用租赁人员,该岗位的员工在入职后由租赁公司,租赁的员工享受租赁公司员工所有的薪酬福利,而企业则对对该员工不负责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的管理,企业只向租赁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租赁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
劳务外包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十分流行的用工就业形式。这种用工机制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一求职,定终身”的用工格局。 采用劳务外包,能给企业带来许多潜在的价值。 支出成本降低 企业在核算被租赁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租赁人才额外支付其他计划外的费用。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人事管理简捷 企业不需要专门的机构对对租赁人员进行管理,租赁人员的人事工作由苏州汇思负责完成。企业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作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企业与苏州汇思的合同终止,如认为该员工合适,也可向苏州汇思提出要求将该员工转为:正式员工。 人事成本下降 使用劳务租赁,企业直接使用汇思公司推荐的外包员工,企业在招聘上使用的时间、费用均下降,且省下了对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等费用。
用人机动灵活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业务变化很大,采用劳务外包,可以在业务发展时增加人员,在公司的雇用需求下降时,也可以便利地减员。 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和公司签订合同,公司与外包员工签订合同,企业与外包员工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作为企业就避免了与外包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的价值虽然看上去足够有吸引力,但若操作不当则容易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最常见的风险就是在劳务外包时,因合同约定和实际操作存在问题,外包关系被认定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的情形,或者是将外包人员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此时,发包方无法仅凭劳务外包完全规避劳动关系风险。为了避免劳务外包被认定为劳务派遣,下面将对这两种法律关系进行辨析。 1.法律适用及法律关系不同 如上文所述,劳务外包作为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双方之间存在类似承揽的合同关系。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者其他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和派遣工三方的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工中间是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和派遣工之间是实际用工关系。 2.用工需求和用工范围不同 对于用工单位,劳务外包提供的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其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是该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劳务派遣则是向用工单位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并且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的数名员工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
3.服务内容不同 劳务外包提供的核心服务内容是工作成果,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承包方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时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 劳务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的劳动过程,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派遣员工是否能完成用工单位要求的实际工作的风险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4.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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